2015年1月28日

櫻花燎繞



文/陳信甫
圖/截取自中時電子報2015-1-25

前幾年,人們總說在山路旁砍伐成排不認得的雜木與野花而替植櫻花並無傷大雅。然而,星火可以燎原,人的慾望會升級,沉溺多年之後,向北國京都看齊的大規模櫻花造林造山運動終於要開始了嗎?(其實去年春季已經看到埔里鯉魚山的櫻花山丘了...)


看到要種1200棵樹可先別讚揚減碳的功效,先察看是否先砍伐了原有土地上種類眾多的野生植物?如果原來即有,何苦砍了再種特定植物來造林呢?喜好櫻花是風雅之事,看照片背景,如果真能在檳榔園中種上1200棵樹,節制櫻花在1/4就好,其他900棵至少要種上100種以上該地地區性的樹木才好。而且不只是我們喜愛的喬木而已,還要包括灌木、草本與藤本等各類型的植物,才算是健全的森林生態系。

砍既有的雜木林種櫻,或是只種櫻不種其他,有什麼不妥呢?請參閱前幾年寫的兩篇文章:

1.高砂鋸鍬形蟲與血櫻花(2012)
http://wildurbanism.blogspot.tw/2011/08/blog-post.html
2.櫻花無罪 美麗其罪(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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